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一流科研、教学成果产出,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龙山高层次人才津贴”入选人员为我校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按照《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及《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通知》(川人才办〔2016〕25号),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组织核定的年度入选人员及岗位激励标准,学校每年度按1:2配套发放激励津贴。
第四条 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按川人才办〔2016〕25号文件中对应的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技奖类别及标准发放。
第五条 获得国家级和四川省教学名师称号人选分别按国家“万人计划”其他入选者及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对待。
第六条 同一人在同一时期内不能重复享受“龙山高层次人才津贴”,可按就高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按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待遇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内不享受学校岗位激励津贴。
第七条 津贴享受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者终止享受津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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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截止至:2024-05更新单位:西南科技大学b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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