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亚博im

发布时间:2024-05-09作者: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特支计划”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第二条  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可以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成功驾驭教学和教育体系的宏观能力。学校将采取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教学名师培育、教学团队建设等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通过本计划实施,引领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到“十三五”末,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45%,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15%;新增2~5名省级教学名师,力争实现国家级教学名师零的突破;新增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新增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5~10项。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数量及质量、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第二章  师德师风建设


第四条  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健全覆盖全校教师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重视学校办学思想与理念教育,培育教师共同价值观,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强化教师立德树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五条  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推进、院(部)具体落实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求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六条  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对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重要影响力、师生公认者,授予师德标兵称号。每两年在全校评选师德标兵10人,给予3万元/人奖励。加大师德典范宣传力度,形成重德立范的良好风气,引导广大教师修身立德,铸造师魂。


第三章  教学能力提升


第七条  大力推进实施教师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鼓励教师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开拓学术视野、提升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自筹经费出国研修项目、短期国际交流项目以及配套的外语培训项目等。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外,学校设立教师出国访学专项,专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并逐年增加。

第八条  鼓励有出国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具有海外学习交流超过1年(含1年)和胜任全英文授课的讲师、高级职称人员根据实际招生数可以分别聘为硕士、博士留学生导师。具有海外学习交流超过1年(含1年)的教师和胜任全英文授课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对教材、课程教学、考试考核全英文授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1:2核算。

第九条  大幅度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成功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知识和方法,并传授给学生的一种综合能力。主要包括掌握教学技术和传播技术的能力、善于解释和质疑的能力、探究事物规律的能力、驾驭课程和学生的能力,以及教师的人格魅力、自信力和自知能力等。学校每年资助经费400万元,用于实施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研修、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国内访学及创新创业课程师资培训等项目。

(一)实施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新进教师(含辅导员)参加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入职专题培训。聘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新进教师还需参加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课程设计、教学基本素养、多媒体使用方法与技巧、名师示范课观摩、教学技能实践训练等内容。

(二)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研修项目。采用专题讲座与教学沙龙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教学观摩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每年选拔30人左右参加骨干教师教学研修项目,重点选拔在近几年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实践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参加地区性教学竞赛获奖的一线教师。

(三)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通过培训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并积极开展教学资源建设(网络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开放课、视频公开课、以视频为主要载体的微课等),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每年安排培训3~4期。

(四)组织国内进修访学项目。主要包括: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国科大“质量工程”对口支援进修访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一般访问学者、博士后入站研修等。

(五)实施教师实践能力锻炼项目。每年选派一批研究生导师及专业课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工程实践能力训练或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不断强化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六)实施创新创业课程师资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使任课教师掌握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内容和方法,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

第十条  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把作为立足之本的教学与发展之源的科研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融入科研过程,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中充实科研成果,保持课程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以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学和人才培养。设置教育教学研究及精品课程建设经费300万元,资助以下项目:

(一)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经费1:1配套;

(二)立项支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

(三)鼓励教师将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课程教学资源,积极投身精品课程建设。每年遴选20门课程实施精品课程建设,每门课程每年资助经费6~10万元。

在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各类教改、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成果视为同级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教学竞赛,营造教学光荣的良好氛围,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如讲课竞赛、微课比赛、课件制作大赛等,通过政策引导及竞赛活动的有效组织,逐步完善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的支持措施,加大奖励力度。

(一)选派教师参加全国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四川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讲课比赛、四川省“导航名师”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等赛事,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学校每年设立170万指导教师奖励专项,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每年设立200万教学质量奖励专项,奖励在本专科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具体奖励办法由教务处牵头制定。


第四章  教育教学名师培育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遴选的教学名师依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外,再遴选教育教学名师、青年教育教学之星进行培育。重点支持其教育教学改革,争创省级和国家教学名师,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名师在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支持对象为学校全职专任教师。

(二)坚持公开选拔、德才兼备、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每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其中教学工作量≥96学时;学生评价高;连续3年考核合格,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

(四)培育周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实施教育教学名师培育项目。通过培育,使入选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带头人,并力争入选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对纳入培育计划的老师,学校每年支持教育教学改革经费4万元,要求申报者年龄在54周岁以下,限额10名。

遴选范围:(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良师;(2)教育部和四川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委员;(3)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4)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5)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名);(6)获全国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7)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主编;(8)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在s3、a、b或c类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者。具体遴选和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牵头制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  遴选及培育青年教育教学之星。通过遴选青年教育教学之星并实施培育,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更多的教育教学成果,力争成为未来的教育教学名师。学校每年遴选青年教育教学之星10人,每年支持教育教学改革经费3万元。要求申报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遴选范围:(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2)全国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3)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4)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5)校级优秀教师;(6)学校十佳辅导员;(7)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

具体遴选和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牵头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  教育教学团队培育


第十五条  为提高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和面向公共基础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相关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每年支持教学团队3~5个,经费10万元/个。入选条件:

(一)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直接入选。

(二)择优支持条件:

1、教育教学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承担本科核心课程,所带领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总人数应不少于6人,其核心成员(至少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员只能参加1个团队。

3、鼓励组建全校范围内跨学院、跨专业的教学团队。

4、重点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课程团队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基础课团队。

(三)教育教学团队工作任务:

1、教育教学工作。每位团队成员必须承担团队负责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2、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研究专业(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专业认证(评估)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课程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积极开展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建设。

(四)考核目标:每两年对团队建设绩效进行考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合格,继续支持:

1)教育教学团队以课程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所教授的基础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率位居前30%;或国家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联考等通过率位居前30%;或研究生统考课考生上线率≥40%。

2)新增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

4)获批国家、省级资源共享课程、双语课程、全英语课程

2门。

5)团队成员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2部。

6)1/3的成员均以第一作者发表s3、a、b或c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若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团队成员在下一年度才能另外申请本计划的各项支持。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计划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建立校、院(部)两级协调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业绩参照《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审核情况在校内公示。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改革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教改项目研究、教材出版、论文发表、课程资源开发等。支持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学校财务科目预算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计划,对项目入选者在出国学术交流学习、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申报等优先支持。对计划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在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 数据截止至:2024-05
    更新单位:西南科技大学b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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