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术人才队伍与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一流人才与一流成果产出,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有关实施办法,按照《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要求,特制订本支持计划。
第二条 从2017年起,学校综合运用重点支持、专项支持、后补助支持等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支持、定期考核、滚动管理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充分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三条 支持对象为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章 重点支持
第四条 杰出人才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下列人员直接进入: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3.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第五条 领军人才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20万元,限额10名。未满65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在限额内评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其他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在t1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t2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3篇;或在t3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在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发表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6篇。
第六条 拔尖人才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10万元。限额30名。未满60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在限额内按不低于申请人数10%进行差额评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三名,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主持人;
2.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5.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6.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在t3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3篇;或s1、a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第七条 优秀人才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6万元,限额60名。未满58岁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在限额内按不低于申请人数10%进行差额评审。
1.省部级科技(社科)创新研究团队负责人;
2.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一般)等国家级项目3项、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主持人;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主持人;
4.国防科技重点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主持人;
5.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四川省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6.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含原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计划项目)的课题主持人;
7.四川省学术技术人带头人后备人选;
8.近3年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并成功转让3项,转让费达50万;主持审定国家级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省级审定新品种或新产品3个;
9.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在t3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2篇;或在s1、a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2、b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第八条 学术骨干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4万元,限额80名。未满50岁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在限额内按不低于申请人数10%进行差额评审。
1.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一般)项目2项;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子课题主持人;
2.省部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主持人;
3.近3年主持获发明专利2项并至少成功转让1项者,转让费达10万、新型实用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并至少成功转让1项,转让费达10万、培育省级新品种或新产品2个并至少成功转让1个;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在t3等级期刊上发表的、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的、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1篇;或在s2、b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s3、c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第九条 青年学者
每年补助科研经费3万元,限额120名。未满40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在限额内按不低于申请人数10%进行差额评审。
1.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人、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先后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以上;
2.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
3.近3年主持获发明专利1项并转让、新型实用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并至少转让1项、培育省级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2、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s3、s4、c、d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ei期刊论文、cssci收录论文6篇。
第三章 专项支持
第十条 人才配套专项
1.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特支配套经费300万元;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特支配套经费300万元;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特支配套经费200万元;
4.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特支配套经费100万元;
5.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特支配套经费50万元;6.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特支配套经费50万元。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专项
1.杰出人才特支科研启动经费一事一议;
2.领军人才特支科研启动经费300-5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100万元);
3.拔尖人才特支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50万元);
4.优秀人才特支科研启动经费80-100万元(人文社科类25-30万元);
5.学术骨干特支科研启动经费50-80万元(人文社科类20-25万元);
6.青年学者特支科研启动经费15-3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10-20万元);
7.未满足青年学者引进条件的博士,其科研启动经费在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团队支持专项
每年支持15个学术科研团队,资助科研经费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一)esi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团队
资助学科范围为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esi学科领域。每年资助5个团队,每个团队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
1.入选条件:具有良好科研基础和较大学术发展潜力,近3年已在esi源期刊发表不低于3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应为入选本支持计划的四层次以上人选。团队总人数应不少于8人,其核心成员(至少5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员只能参加1个团队;
3.考核目标:每年在上述资助学科范围内的esi源期刊上发文总量应不低于16篇(以学校作为署名单位,团队成员作为非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论文可列入计算范围),其中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责任作者)的发文数量应不低于10篇,s2以上论文不少于10篇。
(二)科技创新研究团队
每年资助10个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每个团队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入选条件: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成果,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方向,近3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至少1项、面上项目至少2项;或者主持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国防重点科技项目等相关类似课题等1~2项(总经费300万元以上);
2.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应为入选本支持计划的四层次以上人选。团队总人数应不少于8人,其核心成员(至少5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员只能参加1个团队;
3.考核目标:3年内获得相应的上一级人才团队称号;或者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科技奖励;或者每年在团队研究方向上发表在t3等级期刊上的、在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3篇;或发表s2或b级以上论文10篇以上。发表论文均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
(三)鼓励入选各层次人才和教授专项人员自愿组建融合型研究团队(6-11人)或课题组(4-5人),长期共同开展同一方向同一项目研究工作,形成共同享有的科研成果,其团队支持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对其成员进行考核,学校只对负责人及其团队的整体学术绩效进行考评。
(四)团队原则上考核周期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滚动管理。并以此作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创新研究团队、申报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学校安排学科平台或基地建设经费的主要依据。经专家评审为不合格的,将取消支持,收回剩余经费,并对团队负责人和责任院(部)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教授专项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在岗教授和研究员科研经费余额(含当年度申请的后补助经费)不足3万元,则可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基本科研活动和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 研究专项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60万元(其中艺体类单列20万元),由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立项资助未入选人才层次又无课题经费的新专业或公共课教师以及新进教师,支持用于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及开展预研工作。
第四章 后补助支持
第十五条 除重点支持经费(含学术科研团队)外,如果后补助经费超过600万元,则按同等比例减少资助额度,后补助只对岗位聘任应完成的基本任务以外的成果予以支持。
(一)科研成果
1.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学校排名第二按40%核算、第三及以后按30%核算);
2.省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10万元、6万元、3万元(学校排名第二按30%核算、第三及以后按20%核算);
3.省部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6万元、3万元、1万元(学校排名第二按20%核算、第三及以后按10%核算)。
(二)授权专利(含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属学校的专利予以支持。
1.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每项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1万元;
2.授权国家或者国防发明专利每项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0.3万元;
3.授权专利被转让,当年实际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专利,每项分别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1万元和0.2万元。
(三)品种审定、标准制定、成果鉴定
1.国家级和省级审定新品种或产品每个分别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和2万元(学校排名第二按30%核算、第三及以后按15%核算);
2.参与制定并已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个分别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1万元和0.5万元。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学校主持)每项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分别为1万元、2万元。
(四)出版著作
主编20万字以上国外高水平学术专著和国家一级、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别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3万元、2万元、1万元;主编其他著作、译著支持后补助科研经费0.5万元。
(五)学术论文
仅限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均属学校的学术论文。但合作发表的影响因子超过6.0的sci收录论文,可按署名情况支持不超过30%的后补助科研经费。同时被两种及以上索引收录的论文,择其最高金额支持后补助。对在esi源期刊的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学科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其对应论文支持的科研后补助额度的1.5倍资助。
1.发表t1等级论文和t2等级论文、esi高被引论文,每篇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20万元和10万元;
2.发表t3等级论文、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前3%)、自然指数排行榜选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
3.发表s1、a等级论文;s2、b等级论文;s3、c等级论文和s4、d等级论文,每篇分别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1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
4.发表各学科限定的学科特色中文期刊论文和其他cssci论文,每篇特支后补助科研经费0.1万元。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计划由科技处牵头,科技处、社科处和人事处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共同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每年一报,差额评审,滚动支持。年度按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计,教师每年3月均需书面申请,申请人年龄以3月1日为准。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含团队)科研资助期内和获得人才配套资助期内不得申请人才重点支持,只可申请后补资助。
第十九条 科技处、社科处和人事处及相关单位,分层次人才对申请人学术业绩进行审核,无论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学校,只要能反映申请人学术背景的基本情况均应填入申请表。对申请专项资助和后补资助按规定进行审查。相关认定要求参照《西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水平和学术业绩,在限额控制数内按规定差额进行人才层次评审,并对后补资助进行审定。在相近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女教师优先、年轻教师优先、公共课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优先。未入选相应申请人才层次者,如果年龄符合,则可转入下一层次人选参加评审。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只可用于实(试)验耗材、资源租用、仪器设备购置、外出调研、申报课题、发表论文、申请专利、鉴定和申报成果、研究生和聘用人员劳务费,以及会务、专家咨询和特定专项工作补助费等方面。原则上不得报销两用物资购置费。
第二十二条 每2年进行一次入选层次人才的学术绩效考评。按后补资助经费占层次人才资助经费的百分比或者获得外部科研经费支持(纵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经费计,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计)进行分级评价。按后补资助经费占层次人才资助经费的百分比超过50%为优秀,超过30%为良好,超过15%为合格,低于15%为基本合格,无故低于10%为不合格,则暂停资助。获得外部科研经费与学校支持经费比例达到150%为优秀,超过120%为良好,超过100%为基本合格,无故低于80%为不合格,则暂停资助。获得后补资助经费或获得外部科研经费支持考核结果按就高不就低计。
第二十三条 获教授、研究专项资助人员则以是否入选层次人才,或是否成功申请课题,或是否获得超过资助经费10%的后补助经费或是否获得外部科研经费超过80%为考核依据。资助2年未达标者,原则上应停止资助。
第二十四条 获龙山学术人才科研支持计划资助的教师,按规定符合条件者,每年均应作为主持或主研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无故未申报者取消申报龙山学术人才科研支持计划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龙山学术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对计划入选者考评优秀人员(团队)在下一轮支持计划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并与岗位晋级、职称评审、上级人才推荐等挂钩。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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